阳山供电局“行风热线”第二期节目内容-澳客app下载官网

来源:   发布机构:阳山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 2014-06-23

一、在什么情况下供电部门对居民的家用电器损坏不作赔偿问题。 

陈先生:前段时间我家外面的线被人偷了,电压突然升高,造成我家的电视机烧坏了。但是供电所说这个情况不负责维修家电。是这样的吗?

邓卓奇副局长:您好!供电部门在证明是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的,将不负责对居民家用电器的维修:

1)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

2)法律依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如果居民客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的,供电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窃电行为举报问题。 

邓先生:前段时间收到你们供电局的短信,说举报偷电行为可以有奖励,我怎样看出那些人在偷电呢?

欧锐明局长:您好!1)窃电行为是指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用电户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采用隐蔽或其他非法手段实施的不计或者少计电量、电费的用电行为,一般情况下比较容易判断的是:在供电部门的供电设施或其他客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绕越供电部门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确或者失效;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用电能的。

2)您发现后可以直接拨打95598或者110报警,一经查实,可以按照相应追回的金额比例对您奖励,而且您的信息是保密的。

三、关于如何界定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问题。 

孙先生:我两兄弟原来是一块表计费,现在兄弟已经分家了,现在是阶梯电价徒费,我想到供电局申请兄弟分开两块表计费,但供电局说不行,为什么? 
    黄伟诚主任:您好!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是指供电企业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电客户。原则上,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如果您有两个房产证明,就可分开装表。

四、关于在高压线路下建的房屋需要拆除问题。

李先生:我家建在高压线路附近,我听说在高压线下建房屋是不允许的,我想了解一下具体哪些房屋需要拆除?

邓卓奇副局长:您好!按照目前国家的电力行业标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16.0.4款规定,以下情况的房屋应予拆除:屋顶为易燃物材料建成的建筑物(燃烧对电力设施的危害);500千伏电压等级导线边线外水平距离5米以内长期有人居住的房屋;线路导线对建筑物的距离不满足设计规程要求的。

五、关于租来的房子可否办理报装问题。 

黄先生:我想问一下租来的房子能不能办理报装用电?

黄伟诚主任:您好!用电报装的对象是房产业主,以便确立双方权利和义务。您承租的房子如果符合用电报装条件的,可由您的业主来办理用电报装。如确实有特殊要求需以您的名义报装的话,则业主需作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六、关于违约用电行为问题。 

貌先生:我有一栋房子,三层楼只有一个电表,上个月在一楼开了家小士多店卖点日用品和零食,你们供电所的人今天来说不能这样用电,要去办什么变更手续,到底怎么回事?

黄伟诚主任:您好!下列行为属于违约用电: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士多店属于商业用电,要按照商业电价缴费;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

3)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部门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部门查封的电力设备;

4)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部门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部门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

5)未经供电部门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七、关于取消纸质账单后电费通知方式问题。

李先生:现在供电局是不是不再上门发电费单,请问有什么其他方式可知道自己的电费信息。

黄伟诚主任:您好!是的,为了响应国家低碳节能号召,我局现在全面取消纸质账单的派发工作。您现在可通过网上、掌上营业厅、短信、供电局网页、电子账单、95598客服电话等方式查询电费。供电局也会免费为您提供手机短信提醒的增值服务。若您更换了手机号码,请尽快到当地供电所营业厅或致电95598客服中心登记,方便您及时收到电费信息。

八、关于如何申请办理合表电价问题。 

邱先生:我家里是自己起的房,有7层,自己只住顶层,其他的都租出去,听说可以用合表电价,不用阶梯电价,是不是这样啊?

欧锐明局长:您好!1)对于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单元式住宅的居民用户,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具体认定标准如下: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房屋应具备单元式住宅结构,且每个单元具有永久性隔断墙面。

(注:单元式住宅结构是指在多层、高层楼房中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通常每层楼面只有一个楼梯,住户由楼梯平台直接进入分户门。(参考《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
    2)办理须知:由业主本人携带身份证、电费通知单(或电费发票)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

九、关于实际用电与登记地址不一致如何办理报装问题。

梁先生:我有一家店,想报装电表,但是我的营业执照的地址和报装的地址有些不一样,能不能报装?

黄伟诚主任:您好!为了保证您合法用电权益,如果您的实际用电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一致,需提供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在该地址上允许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项目证明。请您理解!

十、关于要求供电部门迁走线路问题。

梁先生:你们供电局有一条线路离我家不远,大概就10来米的样子。可不可以把它迁走,感觉不是很安全。

李星晖主任:您好!1)我们的电力线路离建筑物有一个严格的安全距离,只要满足这个安全距离就不需要担心。

2)10千伏的安全距离为5米,110千伏的安全距离为10米,220千伏的安全距离为15米,500千伏的安全距离为20米。

十一、关于怀疑电表不准想验表的问题。

陈先生:我家住在玫瑰园小区,我家是双月抄表的,这个月的电费比之前多出很多,我怀疑你们的电表不准,可是不知道向谁询问,如果要求验电表需要怎么做?

黄伟诚主任:您好!1)请问夏季时您的家里空调用的多吗?通常是每年的冬夏两季是居民用电高峰期,电费相对较多。

2)如您确实怀疑计量装置计费不准确,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供电企业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如果客户认为供电部门安装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在客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部门在7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客户。如计费电能表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还应按规定退补电费。客户对校表结果仍有异议,可向供电部门的上级计量检定机构或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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