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文广新局“行风热线”第一期节目内容-澳客app下载官网

来源:   发布机构:阳山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 2013-09-12

  一、陈小姐:我听说现在到图书馆借书、看报都不用花钱,为什么我那读小学四年级的孙子暑假到图书馆借书用了三十元?
  欧志光馆长:您好,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部发【2011】5号)文件要求,阳山县图书馆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免费开放。免费的项目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你孙子来借书用了三十元,估计是新办理了少儿借书证,办理借书证需要交押金三十元。这是管理图书的一种方法,当他不再使用该证时,办理注销手续后我们会将三十元如数退还。不知道您对我们刚才的回答是否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二、陈小姐:我在乡镇看过县里组织的文化科技“三下乡”活动,我觉得这种既有文艺表演又传播农民致富科技的活动很好,今后还有这种活动安排吗?
     高桂梅副局长:您好,感谢这位朋友对“三下乡”活动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由上级部门牵头,组织文广新局、卫生局、总工会等多个部门、单位开展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县文广新局主要开展广播、图书、展览、文艺演出等。每年下乡演出近二十多场,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并受到广泛好评。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继续精心组织开展文化进园区、进学校、进社区、进圩场等活动,形式主要有文化馆流动巡回演出、艺术摄影展览、流动图书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图片展览等,努力丰富和活跃广大农村、企业、校园的文化生活。不知道您对我们刚才的回答是否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三、黄先生:我是一名退休人员,图书馆的报刊阅览室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好去处,但常遇到排队看新报的事,可否对每一种报刊多提供几份?
  欧志光馆长:您好,这个问题曾有不少读者向我提起,甚至也有因为看报读者之间发生争执的个案。我们暂时不能这样做,一是因为图书馆的报刊阅览室,场所狭窄接待不了更多的读者,二是政府下拨的购买图书的经费不足,而且现在图书的价格比较高,我们的购买力不足。我们已经把这个情况汇报上级部门,可望搬迁新馆后有更大的改变。不知道您对我们刚才的回答是否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四、唐先生:现在县城演出的场地只局限于县影剧院及其门口,面积不大,容纳的观众不够多,我县能否建一个真正集娱乐、休闲、演出、健身等多功能的文化广场?
  丘成业馆长:您好,集文化、体育、休闲于一体的阳山县文化体育中心公园规划在雷公坑江心岛,占地约270亩,中心公园规划有文化中心广场、廉洁文化区、体育运动区、休闲娱乐区、阳山地质公园博物馆等。工程分三期建设,总投资约3000多万元。投入900万元的首期工程---文化中心广场已于2011年9月动工,建设内容包括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的文化广场、中心舞台、绿化景观、停车场、健身场所等设施,2012年8月已基本完成,部分投入使用。不知道您对我们刚才的回答是否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五、李小姐:我家后面有间卡啦ok,有时候凌晨2、3点还在营业,吵到睡不着,请问对卡啦ok这些场所的营业时间有规定的吗?
     饶火明局长:你好,对卡啦ok场所的营业时间是有规定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四十八条规定: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将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不知道您对我们刚才的回答是否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六、杨先生:有次在卡啦ok 房间里,我看到有几个别人说的“三陪”小姐,而且有人在吸毒,这些现象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高桂梅副局长:你好,“三陪小姐”和吸毒都是违法行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若有违反,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知道您对我们刚才的回答是否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七、曾小姐:我住的小区晚上经常有人组织跳那些广场舞,音乐太大声了,影响我看电视。有时连小孩子做作业都没办法专心做。我想问下你地部门是否管这些的?
  饶火明局长:你好,广场舞属于一种文化活动,健身活动,有益身心,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国家也不反对这种活动。但对于跳广场舞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你反映的问题可以要求当地派出所协调处理。不知道您对我们刚才的回答是否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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