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小姐:我朋友有个13岁的儿子瞒着父母用过年利是钱独自到某手机店,花了2000多元买了一部智能手机,后来给朋友发现了,于是,我朋友找到手机店要求退货。老板讲,手机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又无强买强卖,坚持不同意退货。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朋友有无权要求退货?
答:你好!你朋友有权要求商家退货。根据《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才有效。你朋友的13岁儿子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日常生活必需的行为,如购买早餐的行为、购买价值不高的生活必需用品的行为一般认定有效,而购买手机花费款额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符。其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加之事先未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事后也未经监护人追认,所以其购买行为在法律上视为无效,家长提出退货的要求是合理的。经营者可以根据商品使用情况,与其家长协商,交付一定的折旧费。另外,对于此事,你朋友作为监护人,对儿子的监管存在疏忽,对此事也应负有责任。
在这里也要提醒经营者,在和未成年人交易时,应谨慎对待,多一份社会责任感,不要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家长也应加强对未成年孩子的教育与监护,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避免其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消费行为。
二、唐先生:在国庆节期间,有朋友讲他正在推销的化妆品很赚钱,要带携我一起赚钱,只要花2980元购买一套化妆品就可成为该公司的业务员。成为业务员后就可以介绍人员加入作为发展下线了,每发展一名下线即可获得200元提成,同时可以根据下线的业绩拿提成,发展下线越多,提成也越多。我想问一下,这个公司的做法是不是传销吗?
答:你好!听了你所讲这个公司就是搞传销的。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凡是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是传销行为。在这里提醒一下,你千万别受骗上当。
三、陈先生: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报告是否会受到处罚?
答:你好!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报告是不会受到经济处罚。但个体工商户未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会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状态后,经营者可以向工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经营状态。
四、陈先生:本人经营一家企业,是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的,我生产的化妆品已经注册了商标。目前我公司产品销量不错,想申请广东省著名商标,请问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你好!申请省著名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当是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是广东省行政区域的自然人;2、你申请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3、你注册的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4、你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5、你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指标在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6、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受到处罚;7、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制度、管理和保护制度。
五、胡小姐:我想向工商局领导咨询一个问题,我在县城光明路已经开有一间公司,现在想到黎埠去开个分公司,请问要怎样办执照?
答:你好!你这个问题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按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即是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二是在原公司执照增设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只要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就可以了。你选择哪一种,你们股东自己商量决定,商定好了就到我们工商窗口办理。
六、许先生:现在一些店铺、超市,在派发的宣传单上总会出现“最终解释权归店方所有”字样,我觉得这样对消费者很不公平,商家这样的说法合法吗?
答:你好!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规定,因此,商家这种说法是不合法的。
七、罗先生: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后,要不要拿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盖年检章?
答:你好!企业可以通过“百度”直接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后,不需要再拿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盖年检章。企业的年报信息已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只要登录该系统即可查询到相关信息,因此不需要再盖年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