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小姐:我是阳城镇村民,现在国家出台许多搞基本卫生公共项目的惠民政策,我想了解一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蔡喜刚局长:您好!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0-3岁儿童及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二、何先生:前段时间卫生院来搞居民家庭健康档案,我想清楚了解哪些人可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有什么好处?
蔡喜刚局长:您好!所有城乡居民,凡是在社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包括户籍及非户籍人口,都可以在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建立居民档案的好处:对于居民个人,建立健康档案可以了解和掌握本人健康状况的动态变化情况。居民看病时,医务人员通过查看健康档案信息,可以了解居民的健康状况,存在的危险因素,所患疾病的检查、治疗及病情变化情况,从而,对居民的健康状况作出综合评估,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的健康指导,更好地控制疾病的发生、发展。健康档案还将逐步实现计算机化管理,到那时,居民无论是在基层医疗机构还是到大医院就诊,可以通过计算机查看健康信息,减少重复检查、用药,降低医疗费用。医务人员通过对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分析,还可以发现本辖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以便采取有效地防治措施。
三、陈小姐:我是阳山本地人,但我老公是广西人,我们应该执行哪个省的生育政策?
梁明兴副局长:您好!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胎子女。但由于全国各省的生育政策有所差异,夫妻双方的户籍属于不同省份的,其生育政策原则上以女方户籍地的政策为依据。由于您是广东人,因此应执行广东省的生育政策。
四、钟先生:我两年前读卫校毕业,这两年在亲戚的卫生站学习,现在我想开一间个体诊所,不知设置个体诊所,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杨仕民股长:您好!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伍先生:我是一名医生,在医院工作多年,已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基本符合注册医师资格,因为工作忙没去卫计部门咨询,今天刚好听到这个节目,请问一下医师注册须提交哪些材料?谢谢。
杨仕民股长:您好!《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3、《医师资格证书》;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5、申请人身份证明;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
六、陈小姐:你好,我想问一下(女方户籍为阳山,男方户籍为梅州)办理生育第一胎准生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钟秋喜股长:您好!办理一孩生育登记需提供资料:①夫妇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②计划生育服务证;③医院的产检簿(即预产期证明)或b超单,没有产检簿和b超单的到医疗或计生服务所出具一份孕检证明并注明预产期时间。
陈小姐:有什么办理流程?
钟秋喜股长:办理流程:在怀孕三个月后至小孩出生前办理。①先到村委会填写一孩生育审批表一份;②到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加具意见后,男方所在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加具意见(有单位的还需要在所在单位加具意见)③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领证。
陈小姐:需夫妻双方到场吗? 多久可以拿到证?
钟秋喜股长:若证件齐全,不需要双方到场,即时可以办结拿证。
陈小姐:不在阳山办理的话可以在男方户籍地或工作地办理吗?需提供什么资料?
钟秋喜股长:原则上是在女方户籍地申办,为方便群众也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具体请咨询男方户籍地计生办。
七、黄小姐:上个月去计生服务站查环,在我前面查环的一个人拿到5元,说是“误工补助”。我就不明白,我查环查孕多年来,一直没有拿过什么“误工补助”,为什么有的人有,有的人没有?而且我听说广州下边有人是拿10元的?请问:“误工补助”是按什么标准发放的?符合哪些条件的人有?
钟秋喜股长:您好!查环查孕补助制度是为创新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增加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有效调动广大育龄对象参与查环查孕工作的积极性,对自觉进行“双查”对象进行误工补贴的一种制度。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具体确定补助金额,因此各地补助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中共阳山县委、县政府关于统筹解决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问题的实施意见》(阳发[2007]18号)的规定,我县自2007年度起“对农村自觉参加查环查孕对象(含寄回有效证明的对象)每人每次给予补助5元”。
八、范先生:我的户口一直都是农村的,以前因为读书迁出变成城镇户口。第一个小孩出生之后办理“非转农”将户口迁回本镇农村,现在为农村户口,请问第一胎是女儿,我是否能生育第二胎?属不属于超生,要不要交钱?
钟秋喜股长:您好!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第二项: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