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广州中院对广州市白云区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锡全等5人、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本财等23人犯受贿罪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对上述28名村官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定罪量刑。据悉,该案涉及的另一名村官戴敏智,此前已经被判刑9年。
收受物流公司老板回扣
据庭审资料,2012年,广东申通公司董事长高汤根在开发土地的过程中,向白云区人和镇包括明星村、东华村在内的4个村的领导及干部行贿1600万元。
涉案土地位于白云区人和镇以西、广花公路以南、方华路北侧窝西地段。2005年,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其中的约70亩地作为白云区人和镇政府建设白云机场的复建安置用地,属国有建设工业用地。由人和镇东华村、汉塘村、明星村、高增村,按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原则开发及按一定比例按建筑和土地成本分配建筑面积或收益。其中明星村分配得20.08亩、东华村分配得22.8亩、高增村分配得15.17亩、汉塘村分配得11.95亩。
2012年初,广东申通公司董事长高汤根(另案处理)打算开发前述70亩土地。因该地块已按比例分由高增村、东华村、汉塘村、明星村经营管理,高汤根遂与4个村的负责人高增村村委会主任戴敏智、汉塘村村长李瑞陶、明星村支书梁锡全、东华村村主任周本财进行洽谈。经多次商谈后双方约定:涉案70亩地统一出租给广东申通公司,租期30年,租金为5元/月/平方米,每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原土地成本由申通公司归还给土地产权登记人白云区人和镇政府;李瑞陶、戴敏智、梁锡全、周本财分别负责确保本村同意出租。在合同签订后,高汤根将另行付给其4人好处费各400万元。
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4人的“大力推动”和促成下,高增村、东华村、汉塘村、明星村分别与广东申通公司签订了涉案土地的租赁合同。2012年11月7日、12月28日,高汤根按照约定,向4人分别支付了400万元“好处费”。
梁锡全与周本财收款后将“好处费”分别与两村其余20多名村委干部,以及此前协助征地拆迁工作的社员钟某共同瓜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村两委会及村民小组等村委会下设的组织是村民自治组织,村基层组织成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涉案土地属国有划拨工业用地。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分别以该罪名判处梁锡全有期徒刑8年、判处周本财入狱7年。除贿款被全部追缴上缴国库外,两人还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他20多名村官也因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据了解,此前,高增村村委会主任戴敏智已被广州中院以同一罪名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