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者的三种人生境界-澳客app下载官网

来源:   发布机构:阳山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 2011-11-04

    明代理学家薛瑄在《从政录》中把为官清廉者划分为三个层次:“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猖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由于为政者追求境界的不同,清廉也产生了巨大的层次差异,其实质便是不同人生境界的具体体现。
    “不敢取者”:重实利的功利境界
    当代著名哲学家冯友兰先生将人生境界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层次: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依据他的阐述,自然境界乃是一种遵从习惯的最低境界,而天地境界主要是一种理想性的美的境界。因此,从政者主要处于功利境界和道德境界之中。相较处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其行为都是为了私利。而对实际利益的追求,则又在功利境界中处于相对较低的等级。
    处于重实利的功利境界中的为政者,面对金钱、美色等诱惑之所以不敢贪占,主要是因为畏惧国家法律的惩罚而“不敢取”。其中最为著名的代表应是春秋时期鲁国国相公仪休。公仪休拒鱼的故事家喻户晓,而他拒绝受贿的理由也很简单,害怕“受鱼而免”。法律制度的约束让他为保住已有的禄位而拒绝受贿,诚如汉代刘向所言,“受鱼失禄,无以食鱼;不受得禄,终会食鱼”。所以,公仪休在为政期间“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这种境界中的为政者,其清廉并不是对实利的自觉抵制,而是勉强为之。一旦丧失了有效的法律约束,他们就很容易为实际的利益所诱惑动摇,最终堕落成为贪腐者。正是基于严格的法律制度对具有重实利的功利境界之为政者的约束作用,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成为预防腐败滋生的主要方式。
    “不苟取者”:重名节的功利境界
    相较于对实际利益的重视,对名节声誉的追求虽仍带有强烈的功利色彩,但已经处于较高的等级。处于重名节的功利境界中的猖介之士,能积极奋斗,能为他人谋利益,甚至能为他人和社会作出巨大的牺牲。他们并不谋求具体的物质利益,而是为了得到和保有清正廉洁的名节。这与孟子所倡导的有所取有所不取的思想是一致的:“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
    以“不苟取”维护清廉之名节的突出代表便是清代江苏督抚张伯行。在任督抚期间,时常有亲朋好友等携礼拜会但他坚持分毫不收。为了免去当面拒绝的尴尬,张伯行特地撰写了一篇《禁止馈送檄》:“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并将檄文悬挂在外,果然让送礼者望而却步。他也由此赢得了“八一巡抚”、“悬檄巡抚”等美誉。
    不苟取者重名节的功利境界,促使他们养成了一种自觉抵制腐败的意识,即严格的自律。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在任杭州、刺史期满还乡之时,发现游览天竺山所捡的几片山石在行囊之中,认为将他山之石据为己有不妥,遂写诗自省:“三年为刺史,饮水复食蘖。唯向天竺山,取得两片石。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对清廉名节的崇尚和对贪腐的警惕,让白居易形成了严格的自律意识,自省几片碎石虽不是他人所赠,但理所当然地占为己有却容易滋生贪腐思想,必须高度警惕,正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不妄取者”:重义理的道德境界
    冯友兰先生认为,道德境界是高于功利境界的,处于道德境界中的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践行“义”,即为社会谋利,以贡献为目的。那些“见理明”、“无所为而然”的不妄取者,正是因为已经洞察世理、具有仁义的道德境界,才达到了清廉的最高境界。他们能够“为政以德”,不为利益禄位、是非毁誉等左右,以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去抵制贪腐、坚守清廉爱民。
    不妄取者在为政中的清廉,已经超越了不敢取者对实际利益的追逐和不苟取者对名节的崇尚,而是将“居官以清”作为为政者的分内之事,清廉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结果,无需刻意地去追求。
    由于不妄取者更多地讲求对社会的贡献,所以他们能够主动地去关爱百姓,践行儒家“民为重,君为轻,社稷次之”的民本思想,尽可能地为百姓谋福利,以百姓安居乐业为己任。人们常吟诵的郑板桥的几句诗:“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便生动地道出了境界最高的为政清廉者的心声。
    对社会的利的谋求,充分展现了不妄取者崇高的道德境界,同时他们还以自己清正廉洁的行为和质朴崇高的人格精神为后世树立了典范。范仲淹之所以至今仍为人们所传颂,不仅仅在于他为官清廉自守、关爱百姓,集良吏、能将与贤相于一身,更重要的是在于他崇高的道德境界。他在经典名篇《岳阳楼记》中提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开一代廉政新风,树后世为政典范。
    重实利、尚名节与明义理这三种不同的人生境界,虽然直接影响为政者的清廉层次,但它们既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一个人的家庭出身、文化背景、教育程度、人生经历和所处的时代环境等,都会影响他人生境界的形成。其中,持续的系统的教育,尤其是审美教育,则会推动人生境界由低向高地提升。因而,在当下的廉政建设中,我们应充分运用多元的艺术形式和便捷的传播媒介,帮助从政者实现人生境界的提升,以培养出“不妄取”的人民公仆,造福于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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