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绛行法方正-澳客app下载官网

来源:   发布机构:阳山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期: 2013-08-26

 春秋晋悼公时期(前572年-前559年),魏绛(?—前552年)为司马,执掌军法。他为人耿直,执法严明。

  晋悼公四年(前567年)诸侯大会,悼公借此夸耀他的地位和实力,而他的弟弟杨干却扰乱了军队的行阵。这种违犯军法的行为是必须受到惩治的。魏绛于是杀戮了替杨干驾车的仆人。悼公非常恼怒,认为魏绛戳辱杨干,就是污辱自己,破坏自己的声望,故一定要杀魏绛。魏绛执法时已考虑到后果的严重性,但为了整肃军纪,将自身利害置之度外。执法完毕,魏绛来见悼公,递上书状陈述行刑的理由,书状上说:“我听说,领兵御众要服从君上的命令才能有战斗力;行军作战,就是牺牲性命也不违犯军纪才是值得称赞的。出了杨干这样的事,说明军纪松弛,自己身为司马,应负责任。在诸侯会盟这样的重要场合,如不执行军法,后果将不堪设想。自己未能尽职尽责,愿以一死谢过。”悼公阅书后大受感动,来不及穿鞋就从座位上走下来,向魏绛道歉。后又专门设宴与魏绛欢叙,并擢升其为新军将佐,予以重任。

  魏绛在晋国历史上的重要贡献,是他提出并实施的和戎之策。晋国与相邻的北方少数民族时常发生战争,成为边患。以前只是讨伐。魏绛从国家大局出发,冲破传统偏见的束缚,向悼公提出一项重大主张,即和戌政策。这开创了我国历史上汉族争取团结少数民族的先例。和戎政策实施后仅八年便大见成效,出现了晋国与戎狄和睦相处的局面。悼公非常高兴,将郑国赠送的乐师、乐器、女乐的一半赐给魏绛,说:“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请与子乐之。”
 来源: 清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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