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7人
2018年,阳山县纪委监委继续坚持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原则体现于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县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85件,立案170件,受党纪政务处分121人;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7人,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7人,其中第一种形态55人,占31.07%;第二种形态94人,占53.11%;第三种形态14人,占7.91%;第四种形态14人,占7.91%。
防微杜渐,严格把好第一道关口
阳山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把更多精力放到第一种形态上,牢牢把住第一道关口。从小处着眼,从小事抓起,多动“刀子嘴”,常打“预防针”,把函询质询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措施,综合运用廉政约谈、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处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方式进行处理,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通过早提醒、早纠正,使谈话对象在破纪之初就得到深刻警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病”成“恶疾”。2018年,全县接受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共14人,经初核失实了结41人;给予严重警告、警告党纪轻处分89人,给予政务轻处分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双重轻处分8人。
力度不减,严厉惩治“少数”和“极少数”
阳山县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既注重“勤浇树”,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又保持审查调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查处党员队伍中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该县纪委监委一方面狠抓建章立制综合管理,实行线索台账管理“六集中”,及时研判流转,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案件综合分析。同时充分发挥办案合力,将全县13个乡镇划分四个办案协作区,对疑难复杂、查处难度较大的案件进行集中办理。另一方面,狠抓案件审查调查程序和质量。制定完善《阳山县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试行)》《阳山县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涉案人员作出党纪政务处分之后,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努力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一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70件,同比增长20.5%;结案121件,受党纪政务处分121人,其中受党纪政务重处分28人。
阳山县还注重正本清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源头上净化政治生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的示范下,各级党组织纷纷召开“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思想、工作、生活实际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举措。县纪委监委5个派出纪检监察组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深入摸清各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全年共列席相关党组织“三重一大”会议443次,发现并纠正问题30个,把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工作抓严抓实抓具体。(阳山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5个派出纪检监察组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深入摸清各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全年共列席相关党组织“三重一大”会议443次,发现并纠正问题30个,把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工作抓严抓实抓具体。(阳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