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在融合中“塑形铸神”,在重塑中稳中求进
——阳山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一年纪略
2018年1月以来,阳山县纪委监委以合署办公为起点,提高政治站位,聚焦职责定位,自我充电提升,自我管理到位,促进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推进战略性重塑,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以实际行动和治理效能回应国家监察改革的号召,达到“1 1﹥2”的效果。1-12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70件,同比增长20.5%;其中县纪委监委立案94件,同比增长67.8%;全县结案121件,受党纪政务处分121人,其中涉及科级干部17人。
促进职能融合,攥紧正风反腐铁拳
合署催生新变化。阳山县纪委监委合署后,持续推进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从而实现整体性提升。首先是优化力量配置,力求使“物理融合”产生“化学反应”。将内设机构由13个调整到16个,增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和2个纪检监察室,使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占机关部门总数的87.5%,分工更加明确,力量得到整合。由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使案件监督管理渗入到查办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为案件查办装上“安全阀”,保证监督检查更加及时有力。在信访室加设干部监督室,行使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职能,打开“手电筒”,照亮“灯下黑”。其次在人力配置上,注重向监督执纪调查一线倾斜,通过年内两轮较大幅度的整合优化,使直接从事主责主业人员占总人数的86%。机构及人员调整后,实现案管、监督、调查、审理各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着手内部重塑的同时,借助开展全县性的宪法监察法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两把尺子”的解读和对双重职能的宣传,使“公权力在哪里,监督就覆盖到哪里”成为社会共识。2018年,县监委单独立案10件10人,县纪委监委双立案25件25人,涉及科级干部9人。共采取留置措施4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促进队伍融合,强化正风反腐力量
融合贵在“人心齐”。阳山县纪委监委合署后,将思想融合、知识融合、文化融合、情感融合、作风融合作为促进人员融合的任务和抓手。在县监委组建阶段,以上门家访、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5名转隶干部思想动态、家庭状况和生活圈、朋友圈,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岗位。以“交叉混编、人岗相适”为原则,把转隶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室、案审室等业务室,与原有纪委干部混合编排,使执纪监督部门既有熟悉职务犯罪的转隶人员,又有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使反腐力量优势互补、交叉配备,进一步丰富和强化审查调查的资源及手段,着力发挥纪法“组合拳”的震慑力。推行机关干部下派、基层干部上挂的双向交流挂职机制,年内轮岗交流、抽调办案、上挂下派、跟班学习53人次,以双向互动、综合培养促整体提升。通过全员培训、专题学习、分组研讨、以案代训、创建网络党支部群等形式进行“充电”“练兵”,努力提高履职本领。以参观县内革命老区、登山、大合唱、读书、篮球赛等主题党日活动、机关文体活动为契机,促进队伍情感融合、文化融合,促进思想同频共振。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宪法监察法专题学习教育、“讲政治、讲纪律、讲作风、讲责任、讲成效”专题教育、纪律作风整顿等活动,自我“塑形铸神”,自筑“防火墙”,自设“高压线”,努力把“打铁的人”锤炼成为“铁打的人”。
促进工作融合,提升正风反腐效能
开局重在立规矩。为确保合署办公后正常高效运转,实现纪法贯通、法法有效衔接,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阳山县纪委监委还在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上下功夫,对工作程序、权力约束、内部管理等方面加以规范。制定《阳山县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试行)》,规范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部门根据规程规范完善各自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清远市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等制度,统一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常用文书格式,对34种程序类、50种措施类常用文书作出规范。修订完善《阳山县纪委监委案件检查业务操作流程》《阳山县纪委监委谈话室管理制度》等,使监督执纪权力时时处处受到严格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防止权力任性、寻租和滥用。在案件审理方面,采用表格式列举证据横向比对的形式开展,锁实证据之间的关联逻辑,逐一捕捉证据链条漏洞,以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审查每一宗违纪、违法及犯罪案件,并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移送、诉讼阶段审查审理的跟踪对接等方面与司法机关有机衔接。在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对原有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财经工作制度》《干部职工违规处理制度》等十多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和修订,对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进行规范,使内部运作和管理有章可循,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阳山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来,通过持续促进职能融合、队伍融合、工作融合,将“四种形态”贯穿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坚持宽严相济原则,着力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今年以来,全县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7人,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7人,其中第一种形态55人,占31.07%;第二种形态94人,占53.11%;第三种形态14人,占7.91%;第四种形态14人,占7.91%。 (阳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