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把落实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探索建立“三个机制”,积极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有效确保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问题线索查办处理到位。
建立巡察整改督办机制。将处置巡察移交线索和督办落实整改任务作为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下发《阳山县巡察整改督查督促工作方案》,规范整改督办工作程序,实现对所有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查督办全覆盖。成立由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县纪委派出纪检组联合组成的整改督办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调查和强化督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问题线索处置规范有序,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完善问题线索督办机制。突出“细、严、实”,加强对每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通过调阅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资料,分析问题形成原因、整改措施是否行之有效;采取听取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和有关责任科室的专题汇报、进行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实地调研暗访等方式针对整改问题逐条、逐事、逐责任人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强化标本兼治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及时建立督办台账,向被巡察单位发送督查督办函,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推进巡察整改;及时将督查督办情况形成督办专项报告,上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予以通报,倒逼被巡察单位将反馈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做到标本兼治,举一反三,针对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具体做法进行总结、研究、完善、提高,积极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通过建立“三项机制”,促整改落实到位,极大地提高了巡察工作成效,推动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2017年以来,已完成12个单位273项问题的整改落实督办,让基层和群众感受到巡察工作的力度和成效。(阳山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