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教育文化的传播者,对法律比较模糊,不懂法,触犯了法律,受到法律制裁,十分后悔!”坐在庭审被告席上的阳山县第一小学原校长周某列后悔不已。
11月17日,周某列挪用公款案在阳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县纪委组织县教育局中层以上干部、各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50多人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现场接受警示教育。旁听人员“零距离”亲身感受到法庭的庄严、亲眼目睹、听到被告沉重的忏悔和后悔不已的陈述……
公诉人在庭上指控,被告人周某列在任阳山县第一小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2年8月至2014年5月一年多的时间,9次挪用阳山县第一小学的教研经费共计人民币406229.30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周某列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自己在案发前,已将挪用的公款归还给借款单位,请求法庭减轻量刑。
庭审结束,随即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组织部分中小学校校长召开剖析座谈会。会上,检察院温侦查员对周某列挪用公款一案进行深入剖析,通过总结案件特点、分析案发原因,查找在机制、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预防的对策,以遏制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蔓延。参会人员纷纷交流体会,发表感受,一致认为,在庭审旁听了一次“现身说法”,真切感受到法律“红线”就在身边,给我们上了一堂直观、震撼的警示教育课。我们要从他身上汲取教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慎用手中的权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周某列案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会议指出,我们要以此案为鉴,时刻警钟长鸣;不断加强法律条规学习,提高自身“免疫力”,增强法纪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内部外部监督管理,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通过今天的活动,达到了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目的。今年以来,我县创新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形式,积极探索“听审—剖析—讨论—补漏”“四位一体”特色警示教育,有效增强了警示教育效果。(阳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