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趁即将退休之际捞一把的官员时有发生。11月19日,“59岁的官员”即阳山县供销社原主任邓志华就在阳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县纪委组织了乡镇党委书记及部分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60多人旁听了庭审,电视台同步进行全程录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邓志华利用其担任阳山县供销合作联社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中秋、春节向有关领导及单位负责人送礼或送红包的过程中,在其单位出纳处3次支取现金共133100元,实际支出73100元,虚报送礼款项支出,从中套取共计人民币60000元,侵吞占为已有。在2005年至2012年期间,邓志华利用其先后担任阳山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阳山县供销合作联社主任的职务便利,帮助其单位员工转正、为其下属企业提供方便,先后收受多人和公司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8000元。
被告人邓志华对起诉书指控其贪污、受贿行为,当庭表示认罪。他表示忏悔:“由于自己晚年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超越了道德的底线,使自己走上犯罪道路,导致晚节不保,辜负党和人民的培养”,他对自己犯的错非常后悔,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审判庭上,旁听席上领导干部们表情凝重,专注聆听着庭上的辩论。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十分痛惜:“辛辛苦苦几十年,锒铛入狱退休前”,真切感受到“59岁腐败干部”的惨痛教训,真正体会到“廉贪一念间,荣辱两世界”的含义。
今年来,该县已举办了3次职务犯罪公开庭审活动,分别组织不同对象参加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今后,该县继续利用好法庭这个平台,形成警示教育的长效机制,对领导干部进行法纪教育,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大片的目的,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阳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