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发现这“三类问题”,欢迎举报到县纪委监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阳山县纪委监委坚持政治机关定位,把扫黑除恶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挺纪于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重点发现和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推动不力“三类问题”。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
一是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二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全县重点打击的10类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三是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中共阳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阳山县监察委员会扫黑除恶办公室(阳山县行政办公大楼4b03室)
来访请到:中共阳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阳山县监察委员会信访室(阳山县行政办公大楼4a03室 )
举报电话:(0763)7801196,(0763)12388
邮编:51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