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阳山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青莲镇大洞村委会主任陈金德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是阳山县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的一项重点工作。陈金德案件,就是该县纪委在2018年春节期间开展明查暗访时发现的。当时,县“正风”办联合县税务等职能部门,并抽选部分乡镇勤廉监督室人员,组成多个纠“四风”专项检查组,到大型商场、烟酒茶商店、宾馆酒楼、娱乐场所和特产店等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青莲镇大洞村委会存在涉嫌违规报账核销的问题。
经初步核实并掌握充分证据后,阳山县纪委发现该村一笔会议餐费藏有“猫腻”,随即决定对村委会主任陈金德进行立案审查。审查结果显示,2018年1月20日晚,陈金德与朋友梁某某等5人在阳山县“××牛仔肉”大排档吃晚饭。饭后,梁某某意犹未尽,提议到××宾馆“×缤会”唱卡拉ok,众人一致同意并一同前往“×缤会”ktv继续消遣娱乐。一番尽兴后,24时许,陈金德主动提出由他支付本次k歌费用。然而,他发现身上现金不足,为了在朋友面前不失面子,当即打电话通知本村村委会出纳唐××到“×缤会”结账,并吩咐其开具餐饮发票回村报销。唐××当即赶到“×缤会”并支付卡拉ok费用908元。事后,唐××在陈金德的授意下到饭店开具了餐饮发票,并以“土地整合会议”伙食费的名义,在大洞村委会报账列支908元。
“本以为,把在ktv消费的票据开成餐饮发票,就不会有人察觉。我错了,不该有这样的侥幸心理……”陈金德在接受调查时后悔不迭,并表示接受处理,今后绝不会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阳山县纪委相关负责人指出,陈金德作为中共党员、村委会主任,将个人娱乐消费费用在村集体报帐,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曝光,以起警示教育作用。同时提醒各单位要以案为鉴,除了加强日常教育、挺纪在前外,还要严格公款消费审批程序和报销制度,用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切断公款吃喝的支付渠道。
高压态势之下,“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的隐患仍不容忽视。据悉,每逢重大节日,阳山县“正风”办都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若干个专项检查组,通过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随机检查与“点穴”检查相结合,常规手段与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形式,加大力度查治节日“顽疾”,并严格执纪问责,对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仍然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阳山县纪委监委)